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鼓励在岗教师利用国际互联网、本校校园网进行备课、课堂教学、指导学生学习、获得教育教学的相关信息等,达到基本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申请借用笔记本电脑,有关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本表中的条件均为一学期的要求:
教师
内容 |
理科教师 |
文科教师 |
45岁以下 |
45岁及以上 |
45岁以下 |
45岁及以上 |
内网本人文件夹中为教学而准备的各类共享资料的增加量 |
通过网络、书籍等收集的资料 |
不少于30个文件 |
不少于15个文件 |
不少于40个文件 |
不少于20个文件 |
教师所撰写的教学体会、个案、论文等资料 |
不少于4篇(上传区级或以上课题的开题报告可以抵2篇) |
不少于2篇 |
不少于4篇 |
不少于2篇 |
向内网上传的教案数占本人总教案数的比例 |
30% |
20% |
30% |
20% |
本人制作的供本学期教学使用的入内网库的课件数 |
不少于5个 |
不少于2个 |
不少于4个 |
不少于1个 |
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平行班上课按一次计算) |
不少于
10次 |
不少于
5次 |
不少于
10次 |
不少于
5次 |
指导学生进行网络学习(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及学生学习情况的记录) |
不少于4次 |
不少于2次 |
不少于6次 |
不少于3次 |
二、借用笔记本电脑教师职责:
1、借用教师应把借用的电脑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业务学习等用途。
2、借用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并适时在其中使用电脑等现代技术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
3、借用教师不应再向学校相关部门借用其它笔记本电脑。借用笔记本电脑后,各备课组的练习卷和测验卷应自行输入电脑。
4、借用教师需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计算机能力培训,不断提高运用能力。
5、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若电脑或其部件遗失,应由教师本人承担赔偿费用,教师应保持笔记本电脑的原有配置,若需增添其它外接部件,费用由教师自理。但教师绝对不可以打开笔记本电脑的机箱。
6、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属学校,学校有权对其进行调配和收回。教师在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离开学校等情况下,应把电脑归还学校。本电脑在自然淘汰后,应交还学校统一处理。
三、申请及考核:
1、本人申请:
达到基本条件的教师在每年6月份或12月份可向学校书面申请借用笔记本电脑。申请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使用情况小结和新一年度使用计划。
2、审核:
学校组织审核及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下一年度使用计划的可行性、上一年度使用情况(第二次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确定借用教师名单,签订借用协议。
3、过程管理:
由教导处根据教师本人的使用计划对教师本人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分。每年6月和12月,需将笔记本电脑交网络中心管理员作硬件和软件检测。
4、考核:
使用教师在每年度末向审核及考核小组递交本年度笔记本电脑使用情况小结、维护及保养说明,审核及考核小组根据两个学期的评分及教师的小结、说明等进行综合评分。
四、借用期限及重新申请:
笔记本电脑借用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需重新申请。
上一年度笔记本电脑使用综合评分在前20%的教师可优先申请新购入的笔记本电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借用终止:
1、由于非正常使用,电脑发生故障,导致硬件需进行维修。
2、学期或年度笔记本电脑使用情况考核不合格。
五、使用及保养:
1、教师借用笔记本电脑后应认真维护、保养,妥善保管,本人在校期间电脑应在学校。
2、笔记本电脑的维修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拆装或进行硬件维修。
(1)由于非正常使用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2)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维修费用
购入第一年的电脑,使用者承担60%,学校承担40%;
购入第二年的电脑,使用者承担40%,学校承担60%;
购入第三年的电脑,使用者承担20%,学校承担80%;
购入满三年的电脑,由学校承担。
3、在借用期间若遗失笔记本电脑,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执行。
4、每年度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对笔记本电脑进行2~3次的全面检查。
5、笔记本电脑在购买时按学校的要求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基本软件,使用者不能擅自更改。
6、购入新的笔记本电脑后,由学校网络管理员统一设置每台电脑的用户名、IP地址等,使用者不能擅自更改。
六、过渡办法
1、已借用学校笔记本电脑者,2006学年可以继续借用。若在2007学年拟继续措用者,需根据本方案在2007年6月15日前重新申请。
2、第一次申请笔记本电脑者,需在借用后一年内达到基本要求。
华东模范中学
200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