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一、学校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教育局年度预决算核定标准,及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需要,做好学校本年度预决算计划和安排。
二、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核制度,财务主管协助校长指导、检查、监督财务执行情况。
三、学校公用经费实行各部门预决算制度。根据学校核定的项目和额度,各部门自主安排使用,根据学校授权实行部门主任签字负责制。各部门应本着有计划合理使用经费的原则,制订本部门相关项目的经费使用规定。财务出纳应做好各部门经费使用的薄记工作,制作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学校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执行得好的部门负责人给予奖励。超出预算指标,须提出合理的理由,申请追加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学校的各项人员经费支出除下列项目外必须由校长审批:子女托费、学费由人事干部签字负责,误餐费由有关部门制单,校务办公室主任签字负责。教工子女托费、学杂费按市区教育局规定标准报销,家属医疗费按市卫生局财政局等1979年34号文规定执行,跨年度的报销必须在第二年3月31日前报销,过期不再办理。
五、学校重要项目或贵重仪器设备由部门请示报校长审批(或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固定资产的请购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品请购单,报校长审批,经同意之后,方可采购。纳入控购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六、财产管理须严格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财产管理网络,建立财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财产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清查等工作环节。
七、财务出纳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完整的报销手续方可报销入帐;严格执行支票领用制度,保管好空白支票,凭部门主任审核签发的支票领用单,开具支票,超过500元须用托付或转帐支票;根据人事部门的通知,做好每月工资和各项税收、公积金的代扣代收等的日常工作,工资若有变动,需经校长审核签字后,才能发放;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做到日结日清,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按时交会计代理中心审核入帐、归档。
八、各种空白票证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领用空白票证,需经校长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完之后把存根交代理中心复核销号,再领取新空白票证。凡收费许可证允许的收费项目一律使用专用收据,其它各项代扣代办项目,须由各部门打印代办项目内容的通知单和告家长书,写明内容、标准、人数,交财务主管审核后具体安排落实出纳收费时间(其中一天到西部收费),各项交款须当天下午2:00前交财务室。
九、各部门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实行先报校务办公室,同意之后再实施,值班费由校务办公室制单,报校长审批。
十、因公需临时暂借现金,须报校长审批,经同意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业务结束一周内结清、归还。个别工作岗位(外勤、卫生室等)可申请小额度的借款。学期结束应立即归还财务室。
十一、报销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
十二、报销流程:( 顺序从左到右)
(一)部门预算内经费:
(二)值班费:
(三)人员经费:
(四)固定资产的添置与报销:
十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事宜,本《办法》未规定的内容,须报校长或校务会议决定后执行。
十四、本办法从2007年3月1日起试行。
华东模范中学
2006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