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优秀团、队员: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勇于探究,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区县局、市增光添彩,为团、队旗增辉。
2. 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和服务,在“实现宏伟蓝图,做好全面准备”、“小公民道德建设”、“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等活动中表现出色。认真完成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为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 积极参与城市精神塑造,在文明礼貌、团结守纪、自主自动、诚实勇敢、勤奋学习、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学习自觉勤奋,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或一技之长,学习成绩优秀,在年级学生中成绩名列前茅(市先进在年级前5%范围内,区先进在年级前10%范围内)
5. 积极参加体质锻炼活动,《学生健康体质标准》测试达到良好或以上成绩。
6. 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7. 优秀团员还应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团带队的核心作用。
8. 市级优秀团、队员至少具有一年以上队龄、团龄。
(二)优秀团、队干部: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善于动脑,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
2. 有民主、团结的作风,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做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表率。
3. 具有自主自动的工作能力和与人合作共事的良好品德。
4. 热心辅导儿童团、少先队工作,带领弟妹共同进步。
5. 市级优秀团、队干部至少具有一年以上任职期。
(三)优秀队集体:
1. 组织好: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经常化,有具体形象的共同目标,有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有积极健康的集体舆论,有规范自觉的组织纪律,有团结友爱的伙伴关系,有互助合作的学习氛围。
2. 工作好:中、小队有自主自动的自治能力,中队辅导员在与不在一个样,少先队干部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队辅导员认真负责,民主辅导。
3. 活动好:有经常性的快乐中小队活动,小队作用发挥好,快乐中队集体创建好,在大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奖励,为校、区(县、局)、市赢得荣誉。
4. 阵地好:建立健全中小队小家务和教育阵地,每一位队员有自己为集体服务的岗位,并能经常发挥作用。
5. 制度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与活动制度,并能长期坚持按制度执行。
6. 无刑事案发率和严重违纪现象。
华模中学少先队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