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模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推动华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推进社团在学生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拓展素质、展示风采的舞台,是在学生会或指导老师指导下,由学生自愿参加并积极开展活动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学生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成立
第一条. 社团可以由学生自动组织发起,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慎重考虑!社长由社团成员选择。社团、指导老师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条. 社团的发起、成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能性,社团成员超过10人。
(二).有明确的名称和宗旨,一般有专门的活动指导老师。
(三).社团活动目标、内容、范围明确,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三条. 社团的成立步骤:
(一).学生向学生会社团部领取社团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学生会社团部在申请递交之日起两周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报学校社团领导机构批准备案。
(三).审核通过后,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填写“华模中学学生社团
登记表”,该社团即正式成立。
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
第一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一般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学期注册,学期期末向学生会社团部上交工作总结。
(一).注册时社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学期社团简要计划
2.有无变更现象
(二).社团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学期活动内容概况
2.活动效果
3.特色活动介绍
4.社团经费(如有)的使用情况
5.每个社团在学期末推选出几名优秀社员进行汇总评比(社员人数20人以下,推选2个社员,社员人数20人以上,推选10%的社员。)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社长,由各社团酝酿,并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三条. 社团活动费用由各社团自行筹集收取。
第四条. 社团进行对外宣传须提前向学生会社团汇报登记,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 社团活动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中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条. 社团对外开展活动(如邀请嘉宾、与校外联谊)由指导老师,社长和社团部人员联系。
第三条. 社团评比将根据各社团的组织管理、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的次数、质量等考核,各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字、照片、图像等资料作为评定依据。每个社团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开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区)展示活动,或有刊物1本以上发表。
第四条. 社团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整改。
1. 无正式负责人或指导老师、组织机构。
2. 活动内容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
3. 不接受社团领导机构指导或违反管理条理。
4. 一个学期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第五条、活动要求:
1.各社团按表定时间在分配场地活动,指导老师需按时指导活动开展,整个活动时间不可私自任意活动。
2.指导老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学生推选社长、副社长各一人主持社团活动,视情况还可推选若干组长,协助社长及指导老师开展活动。
3.社长负责点名、协助秩序管理、收发器材用品和活动前准备等工作。
4.活动时注意安全,必须点名清查人数,活动中任何社员不能借机在外游荡。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旷课、请假(含公、事、丧、病假),不守章程或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等违规事项,请填写于点名册或违规记录栏内,课后先交班主任处理,然后交政教处备案。
说明:1)社团的评价和奖励条例另行公布。
2)您如有更好的想法,请向学生会社团部递交书面建议。联系人高二(3)潘家振。
华东模范中学学生会社团部 200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