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模中学学生考勤制度(政教处)
上传者:邵伶俐 时间:2007/3/21 13:47:14 点击次数:13013
华模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一.     根据《中学生守则》规定,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     各班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天将本班出勤情况填写在《教室日志》和班级考勤册上,每周将统计表报教务处,并在班上公布。每学期将考勤统计填入《学生手册》和学籍底卡。
三.     上课铃打响后进入教室者均算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均算旷课。
四.     学生因病、事假不能到校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者,须由学生家长设法当日报告班主任老师。病愈后应及时向班主任上交医院证明;各班周末向教导处交病假统计表。
2.    学生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须事先持家长证明,说明事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3.    各考勤员负责监督和记载考勤。考勤员要按照老师签署“准假”字样的假条作为记载考勤的依据,要妥善保管好假条,期末时考勤员将考勤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检查。班干部和考勤员无权批准学生请假事宜。
五.     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1.    在一学期累计迟到八次以上(含八次),旷课四节以上(含四节)者,通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后仍不改正,加重处分直至停止学籍。
2.    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
3.    处分后经教育,在三个月内无迟到现象,无旷课现象,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撤消处分。
六.     凡一学期内全勤的学生,学校和班级给予表扬;出勤率高的班级,在全校予以表彰奖励。
 
 
评论 本主题共有0评论 |<首页 <<上一页 第1页 下一页>> 尾页>|
登录名: 密码: 身份:教师 学生 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