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模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政教处)
上传者:邵伶俐 时间:2007/3/21 13:50:51 点击次数:13196
华模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推动华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推进社团在学生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参加组成的学生组织。校学生社团接受社团领导机构的领导,社团领导机构由政教处、教导处、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组成,对校级社团的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      学生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成立
 
第一条.      社团的发起、成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能性,社团成员超过15人。
(二).有明确的名称和宗旨,由专门的活动指导老师。
(三).社团活动目标、内容、范围明确,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条.      社团的成立步骤:
(一).学生向校社团领导机构递交申请。
(二).社团领导机构在申请递交之日起两周内,对有关情况进行
             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填写“华模中学学生社团登
             记表”,该社团即正式成立。
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
第一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需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学期注册,学期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一).注册时社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本学期社团简要计划
2.  有无变更现象
     (二).社团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学期活动内容慨况
2.  活动效果
3.  特色活动介绍
4.  社团经费(如有)的使用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社团,一份留社团领导机构。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会长(社长),由各社团酝酿,并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三条.      原则上社团不收取会费,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收取的,须经校社团领导机构批准,并由专门人员负责会费的管理,要求帐目清晰,帐锯相符。
第四条.      社团进行对外宣传须提前到社团领导机构登记,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      社团活动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中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条.      社团对外开展活动(如邀请嘉宾、与校外联谊)需报社团领导机构审议,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校方名义。
第三条.      社团评比将根据各社团的组织管理、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的次数、质量等考核,各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字、照片、图象等资料作为评定依据。每各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公开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区)展示活动,或有刊物1本(以上)发表。
第四条.      社团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整改。
1.  无正式负责人或指导老师、组织机构。
2.  活动内容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
3.  不接受社团领导机构指导或违反管理条理。
4.  一个学期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第五章       实施办法
一.   实施方法:
1.  指导老师确定:每新学年依学校教职员工的特长、兴趣及社团指导意愿而定,政教处、教务处协调时间和内容,拟定活动项目,开设活动组别,教职员工专长之外的活动项目另聘校外专长教师指导。
2.  社团组建方法:学校总结过去经验向学生推荐计算机协会、话剧社、心理协会、外语剧社、漫画社┿速写、(普美班)漫画社、(非普美班)书法、篆刻社、棋类社、摄影社、歌曲欣赏及演唱社、电脑动画社、体育活动社、篮球射击击剑社(仅限运动员)、读书俱乐部、广播电视台、小荷文学社、东芝电脑俱乐部、信息技术社团等活动。
            印制学生分组活动意愿调查表,由每位学生依自己兴趣填写
      志愿后统一由年级组交至政教处。
              政教处依学生意愿表所选填志愿顺序,考虑各组人数,用不
      分年级打散班级建制混合编组方式分组。
3.  社团活动安排:公布每位同学分配的组别、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指导老师,实施分组活动,每双周(2、4、6、8、……周)。周五12:40—13:35作为必须的活动时,这时间段的活动每个社团都有固定地点(见附表)。期于时间由社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弹性调整。
二.   经费与器材:
1.  由校内教师担任指导老师者,指导费用分A、B两类:
A类:对指导老师要求有指导计划、指导记录,每学期1/2的活动要有指导教案,每学年至少有一次活动成果展示。
B类:对指导老师要求有管理计划、管理记录,每次10元固定管理费。
人数
 
指导费
 
类别
 
 
8—20人
 
 
21—40人
 
 
41人(包括41)以上
 
A类
 
0.5课时
 
0.8课时
 
1课时
 
B类
 
10元
2.校外另聘指导老师的指导费用由学校另拟办法。
3.活动所需器材由学校购置,部分材料费用由学生负担。
三.   成果验收、评比及奖励:
成果验收:
        1.[美术类]静态性社团,学期末举办作品成果展。
2.[才艺类]活动性社团,学期末的周末或班会时间举行小型
       表演。
3.[球类等]运动竞技性社团,自行分组比赛,期末公告最佳
   成绩。
评比:
1.  学期末由政教处召集各处室相关人员及指导老师举行期末
   总结会,就本学期实施项目、场地、设备、学生参与情形     等有关问题进行总结,以作为下学期改进依据。
2.  学期末由政教处和教务处统一印制评分表格,发给各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评定分数,该项分数作为该学生综合素质表现成绩之一(是否可作为学分考虑),考察其在团体活动中个人的发挥程度。
       奖励:
                各社团参加展出、表演、比赛获胜的队伍回个人,担任社团
                干部负责尽职者,学期末由各指导老师填报奖励建议名单,
                由学校统筹奖励。
四.   活动要求:
1.  各社团按表定时间在分配场地活动,指导老师需按时指导活动,整个活动时间学生不可私自任意活动。
2.  指导老师地社团活动负总责,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学生推选社长、副社长各一人主持社团活动,视情况还可推选若干组长,协助社长及指导老师开展活动。
3.  社长负责点名、协助秩序管理、收发器材用品和活动前准备等工作。
4.  活动时注意安全,必须点名清查人数,活动中须防范借机在外游荡。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旷课、请假(含公、事、丧、病假),不守章程回学生行为规范等违规事项,请填写于点名册或违规记录栏内,课后先交班主任处理,然后交政教处备案。
五.   本办法呈行政会讨论、校长审核后公布实施。
                         华东模范中学200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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