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模中学自行车管理条例(政教处)
上传者:邵伶俐 时间:2007/3/21 14:02:45 点击次数:15024
华模中学自行车管理条例
一.     凡骑车上学的同学在每学期初凭自行车证向班级提出申请,缴纳停车费用,并领取学校停车牌照后,方可在校停车。
二.     领取学校车牌以后,自觉把车牌挂在车身的醒目位置,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若车牌遗失,要立即向班主任提出补牌申请。
三.     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并自觉摆放整齐。自行车停放时间应在上午7点起,至当日下午5:30止。若自行车摆放在其他地点,或超过停放时间,自行车遗失后果自负。
四.     自行车按指定时间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时,发生车子遗失,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由付班长具报告并班主任证明,上报政教处,协商有关自行车遗失的赔偿问题。
五.     自行车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到车闸、铃、锁、牌齐全有效。保持车况良好。
六.     学生要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服从警察和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
七.     骑车时不骑车带人,不抢行猛拐,不逆行,不扶肩并行。过马路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闯红灯现象。
八.     注意交通安全,文明礼貌,不违章停车。
各班副班长专职负责自行车管理和负责交通安全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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