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杂费分期付款和减免的办法
一.学杂费分期付款
本市中小学校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应允许其学杂费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一般分为两次,第一次即学期开学时缴付50%,第二次即开学后2个月内付清。书簿费、预收款应在学期开学时一次付清。
二.学杂费减免
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在校就读,免收全部学杂费;
2.父母双亡,经济困难,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杂费。
3.父母因下岗待业造成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杂费;
4.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杂费;
5.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发生困难家庭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杂费。
华东模范中学
2007年2月25日
减免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申请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学杂费减免申请表》,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并经户籍所在地社会求助管理所审核盖章后交给学校,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减免。
转抄静教计(2002)10号
华东模范中学
200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