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三年导师制实验基础上,为更好地实践“双通”教育理念,探索高中学生培养的途径、方法和策略,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适合的教育和资源,拟从2010年高一开始全面实施导师制的实践,以推进学校的持续变革与发展,促进我校高中学生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一、工作目标
(一)探索建立分类型、有重点、面向全体学生的导师制教育模式,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可选择的个性化教育。“面向全体”:指学校为希望导师带教的学生提供选择和安排导师的机会;“分类型”:教师和学生都具有差异性,学校为不同类型的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导师提供一种可能;“有重点”:指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导师对学生有重点地进行针对性的导教导学;
(二)研究建立新型教学人际(师生、生生)关系,加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关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在导师的个别化指导和同学的合作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科学方法和健康的身心,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和问题探究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努力地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高中毕业生,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导师制的基本要求
(一)导师的任务
1、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根据学生的心理、行为、学习、活动和生活等情况进行指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学习逐渐学会选择。
2、关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对学生的学习心理、习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指导,培养学生健康的情感态度,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3、关注学生学科学习和各类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科学安排时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提出问题意识,逐渐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导学的具体要求:
1、导学时间:除学校统一每周一次爱心学校时间进行导学外,导师和学生应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导教导学活动。
2、导教形式包括个别导教、集体导教、自主学习、实践活动等,导师应运用不同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个别化指导。
3、导师应在确定导学关系后,即引导学生制订切实的三年发展规划,并根据学生实际,制订三年导教规划。
4、导师应在每个寒暑假结束前,指导学生制订新学期学习计划,并制订具有针对性的学期导教计划。
5、导师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导教活动,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个别导教,每学年至少指导学生参与不少于5天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至少与家长沟通4次。并在导教平台上做好记录。
6、导师应将导教过程在导教平台上做好记录,并指导学生在导教平台上记录相关内容。
三、导师与学生
(一)导师的条件与聘任:
导教导学工作是我校全体教师工作的基本组成之一,胜任导教导学工作是学校高中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1、导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奉献精神;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责任心强,有正确的学生观和质量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方法,注重自己教育特色与风格的形成,善于与学生沟通和交流。
2、导师的聘任:
(1)导师的聘任程序为:教师自主申请,教导处初审,聘任委员会聘任。
(2)教师在申请时,应递交一份自我介绍:重点介绍自己的教学个性和带教特点,体现教师的教育特色。
3、导师流动:
如果导师不能认真履行导教义务,不能完成日常导教任务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聘任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导教资格、终止其导教工作。
(二)导学关系的确定与变更
1、导学关系的确定:
(1)学校安排导师采用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和发展方向,填报志愿,进行选择;
(2)导师每年级带教学生数不超过8名,三个年级带教学生总数不超过15名。导师在不超过最高限额时应接受学生申请,在最高限额时可在申请的学生中自主选择;
(3)未确定导师的学生,可在未满额的导师中再次选择,直到确定导学关系。
2、导学关系的变更:
学生三年中最多有一次自主申请变更导学关系的机会,只能在高一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高二第一学期结束时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申请书需陈述变更理由。因导师调动岗位或其它原因被终止导教资格的,其学生可以在未满额的导师中重新选择。
四、导教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学校导师团。导师团对教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教师的导学活动,研究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了解导学期间学生的思想、行为、心理、学业等各情情况,并提出对策或建议。
(二)制度保障:
1、导教记录制:导师和学生在学校网络的导教平台上全程记录导教活动,用于对导教导学的过程评价。
2、计划审核制:导师的导教规划和计划,学生的发展规划和学习计划,由教导处和导师团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3、学生考核评价制:根据每学期导教导学计划,导师对学生导教活动的参与情况、发展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4、导师考核评价制: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和家长对导师导教过程的态度、方法以及成效进行评价。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学生和家长的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校对考核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奖励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议另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取消其导师资格,高中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区级骨干培养对象等教师应是合格的导师。
(三)资源和技术保障:
1、学校提供导教活动所需要的教室和设备。导师可以向教导处提出其他教学资源的使用申请,由教导处和总务处协调解决;个别导教活动由导师自行安排。
2、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开发和使用网络记录平台,用于导师全程全面记录导教过程、学生的思想、行为、心理、学业等各种情况和学生成长过程。
3、每学年按学生数,核定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教学材料的购买、印刷和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等。
五、说明:
(一)过渡:从2007年开始导师制实验继续进行,2010级起继续保留该形式,其导教导学要求和学生流动方式按原方案执行。
(二)津贴:导师按要求完成导教任务,完成导教记录,带教一名学生600元/学年,按学生数累加,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附则:本《方案》由行政会议制订,教代会通过后试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