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班”评选及管理办法
上传者:管理员 时间:2012/10/15 9:50:05 点击次数:10956

一、设班目的:

创设先进、特色班级;更好盘活社区资源(宋庆龄故居纪念馆),探索校社共建办法。

二、年级期限:

高一始设,高二可以继承。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按本条例进行选拔和确认,学校常设授牌仪式。时间最长为两年,即: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到高三第一学期。

三、权利义务

一)学习和弘扬宋庆龄爱国风范,以建设“五星级”班级(市先进集体)的要求,创建班级特色,具有相应的示范性。

二)代表学校承担与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共建的各种互动活动。

三)认真学习和熟练宋庆龄故居纪念馆讲解词,成为我校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志愿讲解队主力,凝聚整支志愿队伍。

四)学校为班级自主宣传提供较多机会。

四、创建条件:

一)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期中前各项班级建设在年级中相对突出。

二)班风好,班级对历史兴趣浓厚,英语能力提高较快。

三)班级支部、班委主动组织同学练习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双语讲解词,学习宋庆龄的爱国精神。

四)班级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过半,集体活动组织活跃严谨。

五、其他说明

学校和故居共同对班级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价。未认真履行义务和班风出现重大滑坡,则取消“宋庆龄班”的称号,由同年级其他班级争取。

班级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只限于宋庆龄双语志愿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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