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及调休办法(人事室)
上传者:管理员 时间:2007/5/30 10:09:45 点击次数:15561
教职工请假及调休办法
(讨论稿)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不能到岗,必须遵守学校请假制度。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     请假程序
请假必须凭书面材料,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其它假应有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室备案:请假半天以内,需组室负责人同意并记录,请假半天到三天,需部门主任同意,三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请假半天及以上,需书面申请或有关材料。
二、有关假的具体情况和待遇
1、病假
(1)     因病就诊一般不能影响学校工作,就诊前需向组室负责人请假,事后出示就诊证明。
(2)     教师病假(有医生证明)坚持上课,完成教学任务并参加学习和教研活动的,属全勤,但必须有病假证明,由年级组长签名。
(3)病假时间扣除双休日、法定假日(如国庆节、“五一”、元旦、春节)。病假每天扣除岗位工资1/22(半天扣除1/44),同时按比例扣除车贴,年终扣除考勤奖,扣完为止。
(4)连续病假6个月,第7个月开始按国家规定作长病假工资打折扣,发原工资的80%(按档案工资测算)。(工龄不满10年的国家另有规定)
2、事假
事假每天扣除岗位工资1/11(半天扣除1/22),同时按比例扣除车贴,年终扣除考勤奖,扣完为止。
3、婚、丧、产、探亲假、产前假、工伤
(1)按国家有关规定天数享受,不影响考勤。学校节假日奖金照发。但要扣除相应的车贴。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原则上经学校同意,方可休假,婚假可在结婚的一年内休完。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连休,但需在结婚时书面申请,且不再单独享受婚假,婚假工资待遇,不拿学校岗位工资,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的,学校岗位工资照发。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3天,岳父、公婆死亡,假2天,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一天,待遇享受国家和学校岗位工资。在外地的适当给于路程假,路程假只给国家工资。
(4)女方生育假,按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办理,男方生育假3天,享受国家和学校岗位工资
(5)经同意请产前假或者哺乳假,按国家有关政策,国家工资打8折,不拿学校岗位工资和节假日奖金等福利。
(6)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待遇按国家政策办。
(7)工伤需经静安区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的认定,休息时间需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工作量算学校岗位工资。
三、调休
(1)安排在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或者社会监考,如不拿有关费用,可开调休单。每4小时为半天。
(2)调休原则上提早3天向部门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3)每年12月,请假已满一年的调休单,按教工值班费折算,过期作废。
(4)老的调休单在本方案实行的一个月内可调换新调休单。
四、旷工
凡旷工者需严肃教育,并可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或累计超过一定天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0070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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