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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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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的信息发布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发布的内容须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牵头部门:学校宣传报道中心组、校办、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党总支) 第二条 党员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民主评议时每个党员对自己的意识形态表现要有自查明示;对师生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的言论,党员也要立场坚定,态度明亮,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牵头部门: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工会;责任部门:党总支) 第三条 教师之间因工作需要建立QQ、微信等群组,不得发布不利团结、不利发展、不符合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班级建立的家校沟通群,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群主,只用于发布告知类信息,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及其他个人隐私。参照执行《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群主要对所建群进行日常管理。(牵头部门: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科研室、校办;责任部门:党总支) 第四条 教师不得以校内职务身份注册各类社交软件,发布言论要符合教师身份,体现为人师表。(牵头部门:工会、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党总支) 第五条 电子屏幕、公告栏等线下宣传版块,由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负责,发布内容须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牵头部门:校办;责任部门:党总支) 第六条 学校对外的文字宣传,如微信、校园新闻、校刊、招生资料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校级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牵头部门:校办、科研室;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第七条 对家长和学生发放的各类书面通知,由教导处负责,同时报校级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牵头部门:政教处、教导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第八条 学校自编的校本教材,外籍教师授课课程,由教导处负责,同时报校级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牵头部门:教导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第九条 引导教师从行业官方网站下载教学资源,慎用出处不明的网络资源,资源引用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外公开课教学和展示活动使用的教学资源,由教导处负责审核。(牵头部门:教导处、政教处、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第十条 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校级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中心组学习和党组织生活要定期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牵头部门:校办;责任部门:党总支)
中共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 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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