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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模范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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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模范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校务公开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实行校务公开,有利于强化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有利于构建校内外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中纪委《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1999]3号)和市纪委《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沪纪[1999]16号)精神,以及《关于静安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成

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党总支、行政、工会、团委、学生会(或教师代表)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

1)领导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研究决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办法、程序、内容、制度、措施、方案、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4)将校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校务公开责任人。

5)每学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初步小结;每学年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小结。

6)每学年负责向区教育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一年的总结。

(二)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1、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的组成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校务办公室成员组成。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收集和处理师生、家长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负责研究制订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3)以不同形式安排校务公开的事宜。

4)组织安排校务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

5)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建立校务公开的资料档案。

(三)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

1、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组成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教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代表等组成。

2、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的职责

1)对校务公开内容及程序进行检查,重点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2)监督校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

3)及时了解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反映,主动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改进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总结的基础上,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年作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总支、校务委员会通报,向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校务公开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标准,处理好校务公开与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校务公开的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

在公布、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要客观地反映学校管理的真实情况,对重点问题要详细说明。

(三)时效性原则

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生利益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公开或解释,对反馈的群众意见和合理建议要及时处理和采纳。

(四)规范性原则

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校务公开的方式、程序要依据既定方案、规范实施。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关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1、学校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3、学校各项改革方案;

4、学校财务预决算及审计;

5、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维修;

6、学校工程建设维修项目;

7、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如招生事务等。

(二)关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教职工考核聘用情况;

2、教职工的职称评审,

3、教师的公派出国进修、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等。

4、结构工资的变动调整方案;

5、教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等“四金”缴存情况;

6、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和对重大过失教职工的处理;

7、劳动保护等其它教职工福利事项。

(三)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1、学校领导的述职报告;

2、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

(四)关于涉及学生的情况:

1、学生缴费情况;

2、学生学杂费减免情况;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和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

4、家长、社会各界关注的其它问题。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公开的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具体如下:

(一)提出需要公开的事项

由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或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确定。

(三)采取相应形式及具体措施实施公开

根据审定的校务公开的不同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采取相应形式及具体措施,及时予以公布

(四)收集反馈校务公开情况

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时了解收集职工的反响和意见,并将其反馈给有关部门整改。

(五)资料归档

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将校务公开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整理归档,作为上级有关部门考核的依据。

五、校务公开的对象及范围

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所涉及的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依次扩大或按需组合:

(一)校务会议成员和行政干部

(二)全体党员

(三)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

(四)教代会代表

(五)全体教职工

(六)学生

(七)家长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根据校务公开的不同内容,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会议形式

具体有:教代会、校务会、行政会、党员大会、家长委员会、家长会、教职工大会、学代会、团代会、校会、班会、教师座谈会、民主党派议政会、离退休教师座谈会等。

(二)访谈形式

具体有:设立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家校热线等。

(三)媒介形式

具体有:校园网络平台、闭路电视系统、电子大屏幕、校务公开公告栏。

七、校务公开的责任追究

(一)党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办事,如有违反,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二)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要虚心接受学生、家长和校外人员的批评意见,对批评者不能打击报复,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八、附则

1.本工作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实施。

2.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者,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校务委员会。

 

20089

2017-2018学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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