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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章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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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break: break-all; -ms-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学生会下设志愿者服务总队,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学校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提高全校学生的总体素质,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指导学生自主管理,承担着组织、协调、沟通本班学生、教师、家庭之间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 社团组织是根据学校发展要求,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课程计划,根据通用能力四领域十六指向的要求,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双通教育”体系下的特色课程。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注重基础型、拓展型、研究(探究)型课程的合理设置,开足课时,其中高中周课时35节,初中周课时34节。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双通教育体系中,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是学校发展、学生发展、教师发展的立足点。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二)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双通”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和通能校本课程的开发。 (三)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双通”教育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校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 (五)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 (六)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初中每班不超过35名学生,高中每班不超过40名学生。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课堂管理是规范教学常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操作方法。学校建立规范的课堂管理制度,包括听课制度、备课制度、教研制度、考试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质量调研制度等等。 学校鼓励师生开展活泼、高效、开放的课堂活动,大力推进教与学的“四环节十六字”的研究与实践,改进课堂学习氛围、教学方式和学习效果评价,在不断改革与发展中建设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促进学生在自主学习能力、合作共赢、自主探究等方面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通过学校的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劳动教育则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每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节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课程以及有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科技节活动,以提升学生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劳动教育主要结合学校校内值日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学工活动和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展开。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通过改善教学环境,提升现有的信息技术硬件设备,增添必要的信息技术使用环境,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信息化资源,从而把学校教育教育重心转移到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小学对口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高中阶段教育,严格按市区政策通过自主招生、中考招生等方式录取学生。 学校严格按《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及区落实意见实行学生入学注册、升留级、转学、毕业和升学等学籍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上海市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和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实施,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要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坚持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 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穗、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六百六十七万元。 按现行预算编制法规口径,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是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其余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专款资金收入。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严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联系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晨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法制统一原则】 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文 件为准。 第七十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静安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章程
本章程于2013年3月修订,经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第十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4月19日 经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校务委员会通过。章程制定和修订报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英文表述为:EAST CHINA MODEL HIGH SCHOOL;学校地址为:富民路43号,富民路50号;邮政编码为:200040;官方网址为:www.huamo.com;注册域名为: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公益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上海市静安区(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完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根据行政部门政策,向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学生。办学规模为7个年级5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0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继承学校文化传统,弘扬“双通道”教改精神,追寻教育的本质与价值,探索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环境条件的学校发展之路,促进并实现学校持续的内涵发展。憧憬教育的未来,实现教育的“期待”,升华学校的文化精神。 学校在发展和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即在实践的基础上,在“双通”教育理念下,树立进一步创优质学校和个性化办学的发展核心,把给每个学生提供适合其个性潜能发展的服务作为教育追求。学校不断地发展过程中注入新思想、新目标和新路径。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继承和发扬“双通道”教改精神,积极探索中学生的发展规律,致力于普通完中学生基于通识和通能的未来教育研究与实践,努力将学校不断建设成以“双通”教育为特色的上海市实验性和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针对学生发展现实,通过以通能教育为重点的“双通”未来教育的有效实施和个别化教育的手段,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国家意识、国际视野、自信善学、质疑精神和身心健康的毕业生,为学生成为具有宽厚的通识、良好的通能和持续发展的各级各类人才奠定基础。 教师发展目标:为教师的成长搭建舞台,激活教师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自主发展能力。着力构建具有教育理想、师德高尚、功底深厚并且勇于竞争、善于合作;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勇于超越、善于服务的师资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文化精神:“敢为人先,在学校的变革中寻求发展”这是“双通道”实验带给学校最宝贵的财富。从而形成了和谐、大气、进取向上的精神文化;团结互助,拼搏奉献的行为文化;设施先进,校园美观的物质文化;科学可行,民主激励的制度文化。 学校以学生“通识”和“通能”教育,厚实学生基础知识与提升学生通用能力为导向,关注课堂增值,积极改善教师教学行为;关注学生学业,扎实改善学生学习行为;关注学生个体发展,全面实施学生“导师制”。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标 校标上镌刻“∑”的标志,它包含着深刻的含义——紧密团结,调动各方面力量,师生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办好学校。
校训:民主、团结、求实、创新。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职务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成员是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校务委员会是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而建立的民主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上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校务会议由校务委员会成员和人事干部、校办主任参加。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兖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充分利用学校课程扩展学生的生活空间,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学校课程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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