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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模范中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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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华东模范中学工作规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的教育行政效能,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是静安区教育局管辖下的普通完全中学,属国家事业单位。

第三条: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是学校管理的执行机构,教育咨询委员会(包括青年关心学校工作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咨询反馈机构。教代会是参与学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总支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并向校长负责。

第五条: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本校实施,结合本校实际,规定行政制度、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市教委、区教育局的决定和指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第六条:主持制定学校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科研的规划、目标和实施计划。

第七条: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开展学校管理工作。改变或撤消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八条:依照办学方案和有关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学校工作人员。

第九条:负责办理学校上级单位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第十条: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由行政会议、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学校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教导处(含科研室)、政教处、总务处等行政、业务、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各管理部门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校务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事务协调部门。督促、检查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实施学校的会务、文秘、人事、档案、信息、宣传、接待、联络工作,包含校长办公室与党总支办公室职能。

第十四条:教导处是学校的教育业务、教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日常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研组建设,教务考务,学籍管理。科研室负责实施学校教育科研规划,研究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及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政教处(德育处)是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部门。负责队伍建设,组织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行为规范等德育活动,开展心理辅导,协调与指导团委、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等工作。

第十六条:总务处是学校的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与办公用品发放管理,师生伙食管理,基建管理,教育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维护,负责广播与电话维护管理以及安全保证,绿化维护,环境保洁等管理。负责实施教室、专用教室和图书馆、会场和室内外运动场地直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负责学校计算机网络、闭路电视网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学校会议

 

第十七条:本校会议分为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教工代表大会、务虚会议(座谈会)和全体教工会议。会议以“开精开好”为原则,做到必须召开的各类会议以提高实效为目的。

第十八条: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包括校长助理)、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组成。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与主持,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校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上级机关的重要批示和决定,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向上级机关的报告;讨论提请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事项;讨论学校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分析教育形势、通报情况,校务会议原则上两周一次。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组成,可邀请书记列席,由校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涉及的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为: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即可召开。

第二十条:行政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各处正副主任组成,邀请书记、工会主席参加,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行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上级机关和重要指导的决定,传达校务会议的有关决定,提出贯彻意见,部署学校学期全程和阶段性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学校各部门的重要事项;专题分析研究有关事项;分析教育形势,通报沟通情况。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一次。

提供行政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校领导或各部门提出,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安排,校长审定,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的讨论事项,由校务办公室申报,报校长同意。为了提高会议的质量、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各部门提出列入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先必须作好调研和充分论证。对提出的建议,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问题,必须经过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否则暂不列入讨论议题。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在会议三天前送校务办公室。汇报材料必须简明扼要,有针对性与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教工代表大会由教代会主席团、教工代表组成,教工代表比例为全校教工总数的25%~30%,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应列席会议。

教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学校发展,审议学校结构工资分配方案,评议中层级以上行政干部,讨论影响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或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

第二十二:务虚会议(座谈会)由校长、书记召集,副校长、校长助理和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教育咨询委员、青年关心学校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

务虚会议的主要任务为:根据市、区领导对学校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工作实际,分析形势,酝酿全年工作,广开思路,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务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全体教工会议有二类:(1)学习会议;(2)工作会议。

1)全体教工学习会议,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当前形势,学习任务,学习心得体会交流,组织对优秀典型先进人物的表彰与学习活动。

2)工作会议,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精神,部署学校全面工作或学校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涉及各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或需要各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专业性工作;通报情况等。

 

第五章           接待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接待活动,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协调,根据接待要求,会同有关自定安排接待。

第二十五条:凡外事接待活动,需按外事的有关管理规定,报请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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