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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模中学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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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模中学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经常向师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师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长:徐怡敏

     员:陈佳彦  钟稳祥林屏 陈时鹤 各年级组长 王洁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学校、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立即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及师生都有尽最大可能救援的责任和义务。

3、生命第一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明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保护财产安全,确保教育设施安全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实施救援处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四、各类应急预案  

A、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食堂管理人员、班主任或食堂分餐人员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学校则向区食品卫生监督所和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领导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有关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5、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校教导处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B、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等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一)停止供水:学校立即停止自备水

    (二)及时报告

    1、条件:有5(5)以上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症状。

    2、程序:

    1)发现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性传染病疾患,应在事件发生5分钟内报校长和传染病领导小组。

3)学校在6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

 3、内容:

1)疑似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中毒或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的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住址、家庭联系电话,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3)目前状况、事件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发现事件人)

(三)学校应急处理

    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理。

    1、在第一时间将患病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2、安排好班主任及教师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遗漏一个疾患学生。

    3、加强家校联系,征求家长对治疗的意见。

    4、相关领导、教师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5、学校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直到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四)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疾患的水源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五)配合调查:学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六)控制事态:学校马上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七)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C、传染病预防应急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事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及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医务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家人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当地政府、区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疫情发生后,学校领导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做好患者以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并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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